因果,佛教語。謂因緣和果報,根據佛教輪回之說,種什么因,受什么果;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。意為會有什么結果就會有什么原因。“因緣果報”,也可以理解為“因——緣——果”,一粒種子埋進土里,如果沒有水分養分和陽光照耀的“緣”,也未必能夠開花結果。這種同時互存和異時互存關系,其實也就是佛教所謂因果的關系。例如種子是因,芽就是果,因為先有種子,然后才有芽的發展,這是異時互存的因果關系。
因果,因是能造作、產生一定后果的原因,果就是由一定原因產生的結果。由佛教的緣起論產生了因果理論,因果理論是佛教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,隨著佛教的發展而對因果理論產生了不同的看法。

因果律指出: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因,也可能成為果,沒有絕對的因,也沒有絕對的果。佛教所講的因,有時與緣并用,且有一些區分。狹義的因是指產生結果的直接原因或內在原因,而緣則主要指產生結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間接條件。
廣義的因也包括緣。因果是對存在和行為的互相關系尤其是前后關系的一種認識,佛教的因果理論是其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,也是其人生現象理論的基礎,佛教中的十二因緣和六因、四緣、五果等說法都屬于佛教因果理論范圍。
佛教因果律隨佛教的發展,也有了不同的說法:
1、小乘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關于因果觀念主要是六因、四緣、五果。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惡果報的各種條件或作用時提出的,包括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類因、相應因、遍行因和異熟因。四緣是一切有為法產生時的因,是從一般的果的產生角度來進行分析時所作出的對因的分類,包括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和增上緣。五果是因緣所生或道力所證之果,包括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士用果、增上果和離系果。
2、大乘佛教的中觀派從其理論的“空”觀出發,否定有實在的因果關系,認為因不實在,果也不實在,從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論和因中無果論,否定有真正的“生”。這也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關系。
3、大乘佛教的瑜伽派從其理論的“識”出發,提出十因、四緣、五果,認為因果關系有一定的實在性,但因“識”也不是真實有,所以其因果觀念與中觀派也就沒有實質的差別。
所以,無論修行佛教也好修行道教也好,修行修的是善、修的是因果。心善為本,心誠則靈,其他的,不必執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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